一.防爆電器的分類:
1.用于爆炸氣體環境的電力設備(Ex)
I類設備:用于煤礦瓦斯氣體環境。
II類設備:除煤礦瓦斯氣體之外的其它爆炸氣體環境。2.用于可燃塵埃環境的電力設備(DIP)
2、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(DIP)
二.危險地點分類:
a:爆炸性氣體環境:
0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場所。
1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。
2區:在正常運行時,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b:可燃塵埃環境:
20區:在正常工作期間,可燃性塵埃連續發生或頻繁發生,其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/或形成不可控、濃度極高的場所及容器內。
21區:在正常運轉過程中,可能有大量塵埃,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,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,包括靠近充填地點或排放塵埃點.出現塵埃層和正常運作情況下可燃燒的濃縮物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。
22區:在反常條件下,偶爾出現可燃性塵云,只是短暫存在或者可燃燒性粉塵偶爾堆積的地方,或者可能有塵層,并形成可燃性粉塵和空氣的混合物。如無法確保將可燃粉塵積聚或粉塵層排除,則可分為21區。
三.氣體和蒸汽分級方法:
按照要求,II級隔爆型"d"和本質安全型"i"電氣設備又分為IIA.IIB.IIC。
注意:標識IIB的設備也可以用于IIA設備的使用情況,IIC設備也可以用于IIA和IIB設備的使用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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